据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21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在2021年、2022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等17个行业企业,开展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电机、风机、空压机、泵、变压器等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原则上“十四五”前三年应对本地区上述行业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
二、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在2021年、2022年工作基础上,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开展能效专项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三、绿色标杆企业能效专项监察。按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有关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前六批绿色工厂、前三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绿色工厂所属细分行业无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仅核查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
四、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2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同时,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2023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未覆盖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专项检查;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