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从落实属地责任、落实部门监管指导责任、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环保设备设施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新风险,明确负责监督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要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指导责任。要高度关注新增环保设备设施带来的安全问题,提出推广环保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在制修订涉及环保设备设施工程项目、工艺设计、产品技术、控制技术和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时,要提出明确具体的安全要求。要紧盯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一包了之”,不管不问。强化联合惩戒,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