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钢管、铸管等领域分别培育1~2家专业化领航企业。鼓励钢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冶炼项目建设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提升至15%以上。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钢铁工业利用废钢资源量达到3亿吨以上。
     《意见》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等法律法规,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优化产业布局结构,鼓励重点区域提高淘汰标准,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对于确有必要新建和搬迁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必须按照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建设。现有城市钢厂应立足于就地改造、转型升级,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竞争力弱的城市钢厂,应立足于就地压减退出。统筹焦化行业与钢铁等行业发展,引导焦化行业加大绿色环保改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