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等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据《澎湃新闻》报道,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等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纸工业、汽车制造业、石油炼制、乙烯工程、钢铁工业、水泥工业、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明确了技术要求。

 此次《验收技术规范》与现行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协调衔接,修订后的《验收技术规范》明确了验收的对象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自查、验收监测内容、形成验收意见等主要活动均围绕验收对象开展。并明确了企业自主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给出了清晰程序图,将验收工作分为验收自查、验收监测和后续验收工作三大部分,清晰区分了技术程序以及工作程序。简化了验收监测方案编制要求,对复杂和简单项目分类处理。

《验收技术规范》规范了验收内容和技术方法,主要包括:1.取消了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应达75%以上(含75%)的要求,明确了验收监测应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即可;2.简化了污染治理设施进口监测内容,仅规定排放标准和环评审批决定中对去除效率有明确要求的才开展进口监测;3.降低了监测频次,只需按照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取得有效监测数据即可,也可应用符合要求的已有监测数据;4.补充了验收监测数据处理的注意事项。